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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 财政部令第101号)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。本课程内容就是围绕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展开,内容包括:解释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与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公告》之间的区别,梳理介绍与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,详细解读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主要条款的理解与适用。 课程适宜对象: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
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、公职律师,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》起草小组成员。
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副教授,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,2001年至2007年曾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从事法务工作。主要从事公司法、合同法、政府采购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。在复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、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为MPA讲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。
主要学术论著:
《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比较研究》、《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》、《WTO反倾销守则与我国反倾销立法之完善》、《论公司重整制度》、《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思考》、《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研究》、《政府采购人员任职要求与资格认定》、《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启示》、《意大利公共采购制度及其借鉴》、《现代采购管理》、《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——以美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例的分析》等
授课特点:
结合实例,讲解生动透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