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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课程针对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 (财会〔2017〕25号,以下简称《政府会计制度》)中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,根据国有林场和苗圃的行业特征,补充规定从新增一级科目及其使用说明、报表及编制说明的补充两个方面,对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核算进行适当的补充;衔接规定对国有林场和苗圃如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进行规范。 课程适宜对象: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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